关于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修订)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7日 点击数: 字号:【小】 【大】

                                                     151amjs澳金沙门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及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津滨职院[2022]   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肃学术风纪,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 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4〕52号),结合实际,制定《151amjs澳金沙门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151amjs澳金沙门全校师生员工和获得以151amjs澳金沙门名义从事学术活动资格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第三条 基本学术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崇尚学术民主,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二)自觉遵循科技伦理规范,确保学术研究符合伦理准则,不损害生态环境和生命健康,保障受试者的切身权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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